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验收

31.07.2014  20:21

一、部门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验收

三、审批、验收流程

1、申请施工

⑴银行业金融机构口头或书面向公安机关申请营业场所/金库/自助机具建设;

⑵公安机关金融保卫队受理登记,并提前介入,了解相关情况;

⑶公安机关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协助金融机构制作设计任务书;

⑷由金融机构按照公安部“86”号令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金融保卫队进行申报。

2、论证和审查

金融保卫队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专家提出意见并签名后报金融保卫队队长审核。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核

金融保卫队队长收到专家组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审批

分局主管局长收到审核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金融队根据审批意见签发准予或者不准予施工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整改后重新申请。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申请验收

施工批准后,隐蔽工程随工验收;主体工程完成后,申请人口头申请验收,并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金融保卫队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验收、专家验收提出意见并签名后报金融队长审核。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审核

金融保卫队队长收到专家组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审批发证

分局主管局长收到审核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金融队根据审批意见签发《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整改后重新验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公开电话:86862312

五、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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