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十大措施并举 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16.12.2015  11:56

昨日,记者从金牛区政府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市政府《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2025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区政府《“创业天府·金牛行动”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创业环境,《金牛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相继出台,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全区众创空间建设,增强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措施一

支持众创空间引进

金牛区对入驻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的新引进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为:对新引进的国际和国内、省、市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入驻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视其引进资源、为地方经济所作贡献,并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房租、装修、设备设施购置补贴。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分3年拨付。

措施二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支持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存量土地等新建(改建)创新创业载体的院所、企业、机构等法人主体;新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支持标准分别为:1、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存量土地等新建(改建)创新创业载体的法人主体,经认定具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根据其引进企业(注册地金牛区)数量和纳税情况,按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贴。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分3年拨付。2、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业苗圃,其可供创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入驻(注册地金牛区)创业企业不少于10个,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具备专门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30万元资金补助;3、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在孵(注册地金牛区)企业达30家以上,就业人数不少于150人,已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以及政策、法律、会计、投融资、知识产权、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50万元资金补助;4、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孵化器组合等,其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注册地金牛区)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且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开发、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力资源、税务等服务,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100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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