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17.10.2016  10:10

冀林字〔2016〕198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盗取迁徙候鸟鸟蛋,非法进入保护区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新闻、网络等媒体热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

各市林业局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监管职责,重点是对野生动植物繁衍栖息生长地巡护看守,严厉打击乱采乱摘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对因领导工作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保护区要加强日常巡护监管,一是对严禁进入的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实行一把手责任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二是对进入保护区实验区的有关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三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的,破坏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正确引导民众保护野生动植物和保护区自然资源

各市林业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媒体,以及采取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民众对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环境的保护意识。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监督,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的查处力度。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