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咋限行?河北有了统一标准

24.12.2014  13:38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毕正式发布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周一至周五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且限内不限外

  Ⅰ级应急响应,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

  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前修编完毕,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发布实施。13个市的《预案》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和省级《预案》进行衔接,将由各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据了解,2013年底,河北省编制完成并印发了《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过近一年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实践,总结了《预案》中存在的不足,此次修编后的新《预案》加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及与市级预案的统筹衔接。燕赵都市报特别邀请河北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应急与预警中心应急室主任孟宪栋对《预案》修编进行了解读。

   一、要点解读:

   关键词:河北省统一指挥

  成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有关部门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

  ○解读:重新梳理了职责分工

  新《预案》体现省级预案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对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简化。成员单位增加了省水利厅,主要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监管。

   关键词:预警

  ●污染控制分区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河北省划分为三个区域。

  区域一(中南部):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市;

  区域二(中东部):唐山、廊坊、沧州市;

  区域三(北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河北省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警条件

  1.城市预警。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2.区域预警。

  橙色预警: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城市,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河北省预警。

  橙色预警: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解读:优化了预警分级标准和条件

  针对原《预案》与各设区市预案在预警分级和条件不统一、短时间和高强度重污染天气时发布较低等级预警与公众感观不一致等问题,调整了城市预警分级标准和预件,重点完善了蓝色和黄色预警标准和条件。

  以黄色预警为例,将“经预测,某一设区市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该市黄色(III级)预警”改为“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标准和预警条件兼顾了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更加严谨、合理,总体上修改后的蓝色预警次数和天数比修改前有所降低,黄色预警的次数和天数比修改前均有所增加。

  ●预警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若提前1日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接到区域预警时,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接到河北省预警时,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

  ○解读:细化了预警工作流程

  根据我省目前空气质量预测和气象条件预报能力,提出实施“提前1-2天预警”,并规定了未能提前准确预报重污染天气时关于紧急发布预警的补救措施。

  对区域或河北省预警时各设区市启动市级预警的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各设区市接到区域或河北省预警时,应在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加强了区域、河北省预警与市级预警的时间衔接。

   关键词: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

  城市预警时,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区域橙色预警时,该区域内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区域红色预警时,该区域内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橙色预警时,河北省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红色预警时,河北省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多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根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考虑北京、天津市限行等因素,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实行交通管制。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解读:改进了应急响应措施

  进一步核定了应急减排目标。将III级应急响应工业减排目标,由原来最低减排20%调整为15%。

  对强制性减排措施进行了适当调整。考虑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关停10吨以下、20吨锅炉以下锅炉,可能对需要热量维护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整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增强了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对强制性减排措施进行了适当简化。考虑到各地空气湿度的差异,不对道路洒水频次等做具体要求。对II级、I级响应措施中车辆限行数量和方式提出了统一要求,突出了省级预案的指导性。

   二、特别说明:

  ●违反限行规定咋处罚?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城区周边进口警力部署,设置限行提示标志,提示、劝返限行车辆;在城区内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对本地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城区的,按照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

  ●家中车辆同组限行咋办?

  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哪些车辆不限行?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

  ●预警当天限行吗?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三、更多了解:

  ●总结评估:

  新《预案》增加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有利于促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痕迹化管理。

  同时对年度评估的时间和重点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各设区市于每年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20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预案修订: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