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专家解读八大变化

08.12.2016  22:32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 河北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有了哪些变化?12月7日,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对《预案》的八大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了组织机构

    大气办设在省环保厅

    原《预案》中,最高组织机构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王晓利表示,基于实际工作考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最高组织机构,设为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相关省直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梳理了职责分工

    预警信息短信将及时免费发送

    王晓利说,结合《预案》实施经验,对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以及各组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

    其中,省 通信 管理局新增一项职责为:督导、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免费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短信。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同省环境气象中心,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

    触发预警的条件降低

    按照环保部要求,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调整后的预警分级为:

    蓝色预警: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王晓利说,根据预警分级,相对应地调整了区域和全省预警条件,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标准结合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级别,触发预警的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

    如:原来连续2日200<AQI≤300启动蓝色预警,修订后,1日便可发布蓝色预警;原来预案中连续3日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修订后,连续3日AQI>200,且出现AQI>300时可橙色预警。

    优化了预警级别

    避免了全省“一刀切

    对污染控制分区进行了调整:区域一(中南部): 石家庄廊坊保定衡水 、邢台、 邯郸 市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中东部): 唐山 、沧州市;区域三(北部):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 市。

    王晓利表示,考虑到我省三个区域范围较大,区域内城市污染程度存在差异,结合以往重污染过程,取消“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同时,提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城市,按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这样修订既符合实际情况,又避免了所有城市应急响应“一刀切”,更具科学性。

    明确了预警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应提前48小时发布

    修订后的《预案》明确提出预警信息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同时规范了预警发布、解除程序。

    王晓利说,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将发布、解除预警的责任主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修改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并增加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可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变化六

    改进了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两个尾号时与北京一致

    将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增加了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统一了机动车限行措施。其中,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时,2个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这样既增强机动车限行的公平性,又实现了 京津冀 城市机动车限行一体化。同时,免于限行的车辆增加了纯电动车辆及燃气车辆。

    王晓利说,修订后《预案》提出,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共 交通 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夯实了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此次修订将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由 教育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逐步强化措施。其中,Ⅲ级措施中,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Ⅱ级措施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Ⅰ级措施为红色预警且AQI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停课。

    提高了工业企业减排比例。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将Ⅲ级应急响应中工业企业15%减排比例提高为20%,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不变为30%,Ⅰ级减排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

    细化了其他减排措施。建筑工地和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的设施也为重要污染源,因此,新《预案》明确了建筑施工停工范围及企业行业停工工序;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道路增加机扫、洗扫频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做出了明确规定。Ⅰ级响应措施中规定市、县主城区以及3公里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柴油货车绕最外环行驶。

    变化七

    强化了响应措施落实

    各市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各市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调重污染天气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落实情况。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实名举报不落实应急响应的情况,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对散布 谣言 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变化八

    健全了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

    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要及时报送信息

    在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同时,各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要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