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23.09.2016  20:04

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违法错误的行政决策不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结果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化制度约束,让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真正落到实处。

省法制办备案和译审处副处长郝洪岩介绍,一直以来,我省都将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一个必经程序,此次《规定》的出台,为行政权力的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懂”的约束机制。

填补了我省依法行政的一项制度空白

决策权是行政权力中非常重要的权力,必须用制度来保障决策权的正确行使,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因错误决策而引发的各种矛盾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强调“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郝洪岩说,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行政决策方面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有一半以上的设区市已经建立了这项制度。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河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不仅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填补了我省依法行政制度的一项空白,必将对我省的法治政府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六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审查

郝洪岩表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界定是否明确,直接关系到《规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省市县各级政府决策的影响面和侧重点各有不同,《规定》采用“概括列举+目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下列六类事项: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调整重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郝洪岩告诉记者,各级政府应当在列举的六类事项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和职责权限,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

郝洪岩表示,由于各级政府与部门之间职能不同,决策事项、程序、机构等千差万别,不可能用一个定义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范围全部包括其中。为突出重点,提高刚性约束,增强可操作性,《规定》明确的适用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出台针对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应对突发事件、政府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

要重点审查四项内容

关于合法性审查的时限,郝洪岩说,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限要求目前尚无上位法的规定,根据征求意见时各市、各部门所提有关意见,《规定》提出,决策机关法制机构应自收到批办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策机关要求审查的其他事项或者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采取补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组织专家论证、实地调查研究或者考察等方式进行,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郝洪岩说,《规定》还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即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在审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违反合法性审查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要追责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决策机关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载明三项内容: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明确提出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发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某方面存在不合法或存在法律风险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规定要求,上级决策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