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112线八里庄至红石砬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08.11.2014  16:05

冀发改基础[2014]1143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关于呈报国道112线八里庄至红石砬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承发改基础[2014]34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12线八里庄至红石砬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14]8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缓解瓶颈路段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改建国道112线八里庄至红石砬段工程。

二、项目起自八里庄承赤高速滦河互通,经肖店、下窝铺、梁底下,止于红石砬与国道101相接,长约6.7公里;同时建设滦电支线起自八里庄承赤高速滦河互通,经药王庙、滦河电厂,终于东山头环岛与省道京承线相接,长约7公里。两段长约13.7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

三、项目估算投资1.23亿元,支线投资2.22亿元。两段总投资约3.45亿元。资金来源:除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现行干线公路投资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你市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解决。

项目单位为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四、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城镇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路资源,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

(二)加强与规划、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

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0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