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给PPP采购备案审批立规矩

10.01.2017  19:37

  今后,河北省PPP项目在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社会资本时,应将政府采购计划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还应经过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审核时,应按规定格式填制相关表格,并提交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变更采购方式的理由说明等材料。这是近日发布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的通知》明确的。   

  据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蔚然成风的PPP模式既给全省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推动了政府采购变革。2016年9月,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系统规范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同时强调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为进一步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性文件,该省就做好PPP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PPP项目实施机构在完成项目识别、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之前,应做好采购计划备案、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工作。选择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经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职权的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但需报经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职权的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规定,属于备案范围的政府采购事项,应填制《河北省PPP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属于审批范围的采购事项,应填制《河北省PPP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审批表》。其中,PPP项目名称应填写拟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的实施方案中的名称;品目编码统一填写“C99”;代理机构名称填写“XX代理机构”;财政支出责任选择填写“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或“配套投入”等;回报机制选择填写“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等;项目运作模式选择填写“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等;采购方式选择填写“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填写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金额。   

  在办理备案、审批工作时,项目实施机构还应提交拟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理由说明等材料。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附单一来源公示截图复印件、3名以上专家论证意见、代理机构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不足3家,依法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还应附《河北省PPP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公开招标备案表原件、资格预审公告截图、社会资本报名签到表及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备案、审批办理方式,《通知》明确,省级PPP项目实施机构应通过河北省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办理采购计划备案、审批事项;设区市级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本级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办理或线下办理;县级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当地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办理或线下办理PPP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事项,通过线下办理政府采购审批事项。   

  此外,《通知》还强调,项目实施方案未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不得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应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戎素梅 温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