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各职能部门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责任清单

12.02.2015  15:26

     河北 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日前, 石家庄 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厘清部门职责,5月10日前由各部门门户网站、市编委办网站、微信平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

    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派驻市、县的机构;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部门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4项内容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方案要求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

    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留等事项,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及处理办法,避免监管真空和管理缺位。

    方案要求,责任清单按程序经市政府审定后,5月10日前由各部门门户网站、市编委办网站、微信平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参照省、市做法,于2015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