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力促绿色消费

03.03.2016  10:55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近日全文对外发布。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完善绿色采购制度。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意见要求,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意见要求,积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序推进二手服装再利用。抵制珍稀动物皮毛制品。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在中小学校试点校服、课本循环利用。

  

  鼓励绿色产品消费。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以上。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推广环境标志产品,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干洗剂,引导使用低氨、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农药、化肥。鼓励选购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水洗衣机等节水产品。

  

  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市场、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组织流通企业与绿色产品提供商开展对接,促进绿色产品销售。鼓励大中城市利用群众性休闲场所、公益场地开设跳蚤市场,方便居民交换闲置旧物。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和销售网络,通过电商平台提供面向农村地区的绿色产品,丰富产品服务种类,拓展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

  

  意见要求,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

  

  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资源环境效益。做好绿色技术储备,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直销或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推动开展二手产品在线交易,满足不同主体多样化的绿色消费需求。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生产企业减少有毒、有害、难降解、难处理、挥发性强物质的使用,主动披露产品和服务的能效、水效、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鼓励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费场所进行节能、节水改造。鼓励旅游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星级宾馆、连锁酒店要逐步减少“六小件”等一次性用品的免费提供,试行按需提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严格执行“限塑令”,减少包装物的消耗,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的环保包装制品。

  

  意见明确,到2020年,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奢侈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柴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