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废止5部地方性法规

28.09.2014  11:12

 

  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被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条例》、《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
  
  被修改的法规分别是:《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