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在授予郑小红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要求: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湖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小红同志“全国优秀法官”、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郑小红同志先进事迹,增强党性、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忠诚使命,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郑小红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6年来,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责任和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探索出“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搁置矛盾法”、“换位思考法”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所承办案件无一差错,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由于工作业绩突出,郑小红同志曾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湖北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3次、二等功1次。今年上半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谁是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中,郑小红同志荣获“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
周强在讲话中指出,郑小红同志常年扎根基层,始终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为民司法、公正办案,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公仆情怀,值得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
周强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全国各级法院要把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开展向郑小红同志学习活动,激励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确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周强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干警要以郑小红同志为榜样,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信任;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要坚持将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办法,全面提升司法能力;要始终坚持爱岗敬业,甘于无私奉献,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李鸿忠说,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迫切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省法院队伍是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为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湖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郑小红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希望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以此次表彰大会为重要契机和新的起点,认真学习郑小红同志先进事迹,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刚刚在武汉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恪守为民情怀、提升业务能力、保持清廉无私,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郑小红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尹汉宁宣读了湖北省委《关于授予郑小红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郑小红作了发言。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湖北省政法系统干警代表1500余人参加会议。会前,周强、李鸿忠、王国生等领导同志会见了郑小红。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6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