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车主使用临时牌照摊上事儿:被扣12分罚200元

06.06.2014  10:06

    河北邯郸一车主在领取正式牌照后仍然使用未到期的临时牌照摊上事儿,交警以“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车号牌”为由,除罚款200元外,还一次性扣除12分,其实习驾照也由此将被吊销。

    邯郸车主领取车牌后仍用临时牌照被扣12分罚款200元

    昨日上午,邯郸市民杨钢蛋看着自己新买的爱车愁眉不展。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因为领取正式牌照后仍然使用未到期的临时牌照竟然摊上了大事儿,交警以“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车号牌”为由,除罚款200元外,还一次性扣除12分,其实习驾照也由此将被吊销。

    车主:临时车牌在有效期内为何不能使用

    杨钢蛋于5月初在石家庄市购买了一辆面包车,次日到车管部门办理了临时牌照“冀A13285”,有效期自5月15日至6月14日。28日下午,他回到老家邯郸市临漳县领取了正式牌照,当时不知什么缘故丢了几条螺丝,没有及时更换车牌。

    5月30日15时许,杨钢蛋驾驶贴有临时牌照的面包车,途经邯郸市浴新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数位执勤交警拦住进行安全检查。其间,交警从车内发现了新办理的正式牌照,遂认定临时牌照已经失效,应按照“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车号牌”给予罚款200元,一次性扣除12分。

    临时牌照还有半个月才到期,为何就作废了呢?杨钢蛋经过仔细查阅临时牌照的使用说明,没有找到正式牌照领取后禁止使用的条款。他曾要求交警现场提供相关的处罚依据,得到的答复是“有疑问请到上级机关咨询或复议”。

    交警:领取正式牌照后临牌自动失效

    为详细了解机动车辆临时牌照的使用方法,本报记者昨日先后采访了邯郸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制科和车管所。

    两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家交通安全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办理正式牌照后,先前发放的临时牌照自动失效,但这是一个众人皆知的常识,不需要专门做出说明。

    同时,车主办理临时牌照、正式牌照期间,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或者收回临时牌照的义务。

    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法规,如果车主的确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悬挂正式牌照,而且临时牌照又没有过期,交警可以减轻处罚。

    律师:解除“未过期临时牌照”必须明示

    对于车主使用未过期临时牌照被重罚一事,邯郸市孙广林律师认为临时牌照属于一种“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赋予当事人上路行驶的权利,只要在有效期内,就不能随意剥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临时牌照在什么情况下自动失效,应该向社会明确说明,并以合适的方式、渠道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没有明示,交警部门不能随意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更不可进行处罚。

    目前,杨钢蛋已就“面包车临时牌照失效”一事向邯郸市公安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记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