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法院深入推进“一委一庭三中心”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邯郸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深化“一乡(镇)一法庭”建设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一委一庭三中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案件11496件,提供法律咨询8079人次,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5.4%,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并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强化科技支撑,构建便民司法网络。邯郸市法院在每个“一委一庭三中心”配置网上立案、视频调解系统。凡是到“一委一庭三中心”请求解决的矛盾纠纷,先进行调解,通过互联网实现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当事人三方面对面沟通。调解成功无须司法确认的案件建卷归档,需要对调解协议确认的,由司法辅助人员转法官确认;调解不成功,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在网上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今年以来,邯郸市两级法院网上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82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量的近70%。
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实现优势互补。邯郸市法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引领作用,促进人民调解队伍品牌化、专业化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峰峰矿区和村人民法庭的“白全林调解室”和该院设在立案庭的“陈亮调解室”。白全林是全国模范民调员,他29年如一日解民忧、释民惑,探索出独具特色的白全林调解法。陈亮利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社会阅历,总结概括出“诉前调解十步法”。两个调解工作室年均调解案件近200件,成功率80%以上,协议履行率90%以上。通过发挥人民调解员连接司法制度与民间社会生活的纽带作用,使诉讼和民调相辅相成,从根本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彰显了司法和谐和民生司法的内涵。
开展巡回审判,注重普法宣传。邯郸市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审判关口前移,把审判重心下移,把审判力量下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其中,武安、涉县等地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旅游景点,实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让司法“接地气”,做到了便民、亲民、利民。巡回审判期间,法官们还进行普法宣教活动,针对群众咨询的法律方面疑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受到了他们的广泛欢迎。
完善制度保障,健全考核机制。邯郸市法院还建立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日志制度、法庭考勤制度、纠纷调处台账制度、工作档案归档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乡镇综治考核,使法庭工作有迹可查,明确“一乡(镇)一法庭”是人民法院与“一委三中心”建立调解衔接的工作站,驻庭特邀调解员是诉前化解矛盾的主力军,推进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打造出了开放型、创新型的协同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