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邯郸市汛期督导组迅速开展工作

23.07.2014  13:13
          按照省安办《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32号)要求,赴邯郸督导组于7月21日到达邯郸市,立即与邯郸市安委办进行了认真沟通,结合邯郸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确定了峰峰矿区、永年县、武安市为本次督导的重点县(市、区),并确定了督导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
  邯郸市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市长回建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防洪、防汛、防透水淹井、防滑坡坍塌溃坝等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防汛设施到位、应急值班到位、调度协调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31号)后,市长回建、副市长孟广军均在文件上作出批示,市安委办连夜将《通知》转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对口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7月22日,督导组对峰峰矿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抽查了住建局、水利局两个部门,并对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裕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鹏鑫特钢有限公司、邯郸市悟恫树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督导组与区安监局交换了意见。
  峰峰矿区区政府能够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迅速,部署周密,制定了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储备了防汛物料,组建了抗洪抢险队伍,完善了防汛应急预案,突出了冶金、焦化、化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矿区防汛指挥办公室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对小水库和山洪灾害重点部位明确了区、镇、村三级行政首长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全区度汛存在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了认真排查,共检查出各类隐患722条;在全区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安装了79个村及社区的村级预警措施,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成立专业和群众性抢险预备队17支,队员达1020余人。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加强了防汛度汛预案审批的检查,全区22个工程项目全部制订了汛期应急预案。
  峰峰矿区按照“全履盖、无缝隙”的原则,全区已有362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向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在内部层层签订承诺书,实行双向承诺,接受职工监督。
  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矿区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警示日”制度,并于6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总经理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
  《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峰峰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委会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等12项基本制度,确保了全区10个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
  义井镇政府对辖区企业下发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告知书,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开展地面扒缝、排水沟渠、危旧房屋、排水设备设备等的安全检查,促进全镇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督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个别企业的汛期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部人员与实际不符。
  二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的管理层仅仅表现在口头上重视,在汛期安全工作上,资料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现场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如:个别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不及时;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检测不及时;气体防护站防护设备不齐全;生产厂区安全通道不畅通;电线线头裸露;部分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等。(刘文广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