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小电镀排放有毒物污染环境 四名被告被判刑

19.05.2015  23:58

邯郸市复兴区首起污染环境案件日前已宣判生效。据悉,4名被告人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7月17日,邯郸市、复兴区两级公安和环保执法人员20余人,对群众举报的隐藏在邯郸市钢铁厂内的小电镀进行查找。由于该厂已停产,厂内废弃厂房车间较多。执法人员根据厂房附近渗坑内刺鼻浊黄色的污水,终于发现一大门紧闭的车间,在敲门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强行破门而入,现场有镀锌生产线一条,旁边堆放着20余桶原料液,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酸性气味,地面有污水渗透的痕迹,生产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直接排到车间外的渗坑中,4人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电镀厂排放口排出的电镀废水进行监测,总锌浓度125mg%L,超出国家标准82倍。据介绍,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

据复兴区环保局翟振平局长介绍,“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复兴区环保、公安共联合执法20余次,共取缔小电镀10家、小白灰窑13家、小炼油1家,刑事拘留41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有效地震慑了环境违法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