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法院:推出随案执行制度
10.09.2014 19:18
本文来源: 法院
随案执行制度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案件调解和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审判人员要将这些情况进行统计、留痕和汇总,作为随执案件上报,审管办将随执案件情况纳入对庭室业绩通报、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二是在前一项基础上,促使审判人员在案件前期的审判、调解过程中,力避工作僵化、机械化,不断深化工作内容,提高调判结果科学化水平,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避免法院判决沦为一纸空文,维护法院既判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邯郸县法院自今年6月份实行随案执行制度以来,共随执案件117件,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增加了考量依据,审判和执行人员进行法律释明和执行督促的主动态度及“趁热打铁好干活”执结结果受到了当事人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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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14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