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森林公安局办理一起毁坏树木案

21.05.2015  10:45


      近日,邯郸县一村民因毁坏乡道两侧绿化带的树木被给予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5月11日下午邯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贾中路北侧林带内有人在故意毁坏树木,经民警在附近村庄走访调查,确认是代召乡堤南堡村民刁某所为。据本人交待,为了防止绿化带树木遮挡阳光吸走水肥影响自家地头庄稼生长,便用铁锹将9棵泡桐根部的树皮铲掉。被毁泡桐树直径在20厘米左右,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认为已不具备存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刁某行为属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鉴于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5月15日邯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于当日送邯郸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