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加严车检机构管理 违规三次取消资质

23.07.2014  10:56

    河北省邯郸市环保局日前印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今后,同一检测机构连续出现违规3次,将取消环保检验委托资质。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环保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规范检测流程,工作人员经需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检测设备要按时定期进行维护校准,根据被检验人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至市环保局,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等。

    据介绍,邯郸市环保部门将对各机构的工作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于违反或达不到管理要求的机构,将严格落实“三次出局”制度:第一次发现不按规定检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现象,进行警告;第二次违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按《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拒不提供数据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罚款,同时通报市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安全检验;第三次违规,直接报请省环保厅取消环保检验委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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