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主城区禁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06.02.2015  11:12

    日前, 邯郸 市就2015年禁限燃放工作发布通告,对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时间、区域、品种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据悉,该市今年主城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除夕、初一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适当燃放部分品种。

    据了解,禁限燃放区域的范围设定在主城区(东至京广高速铁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湖北岸、支漳河及309国道,北至北环路及邯临路以内)。禁限燃放的时间明确为,除春节期间(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初一)全天,2月23日(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方案。

    同时,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范围内等九类区域禁止燃放。全市辖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全年全区域禁止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

    据通报,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主城区外可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13日(腊月廿五)至2月23日(正月初五)17时,销售期结束后,撤除临时零售网点。

    此外,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