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为学生减负:小学生到校不早于8:20

19.11.2018  19:24

  近日,邯郸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重申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强调小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8时20分,初中生到校时间不早于8时,并严格限制作业量。

  《通知》要求,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的早、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均不得早于6时30分;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高年级不得晚于20时30分,初中不得晚于21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不得晚于21时30分,初中不得晚于22时。另外,切实落实推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早晨上课时间的要求,小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8时20分,初中生到校时间不早于8时。小学阶段上午第一节课时间不早于8时30分,初中上午第一节课时间不早于8时10分。各县(市、区)可根据学段、季节等适当再延迟学生到校时间。

  针对一些学生家长反映孩子作业多,写到半夜还做不完的情况。邯郸市教育局在《通知》中强调,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建议学校减少学生机械重复性作业,控制知识巩固型练习题目,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通知》明确,各中小学校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一般期限为一周)改正。整改不到位或不予整改的,对公办学校校长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校长免职处理;对民办学校,当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年检公告中予以公示。对违反规定超量布置家庭作业、参与集体补课和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在当年内不允许晋升职称及参加评优、评先、评特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记者 杨伟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