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邯郸中院“十个不许”力求破解立案难

17.09.2014  17:24

      9月16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杜绝立案中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日前以文件形式明确“十个不许”,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拖延立案、立案标准不一、“冷横硬推”等问题,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十个不许”》,规范两级法院立案工作。

      “十个不许”主要内容是:一,不许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诉状有字体、字号、书面打印、落款时间等特殊要求,也不因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欠缺,而让其往返多次,更不允许因原告提供不出被告身份证上的信息,而不予立案。二,不许对不属于法院受理和管辖的案件只做简单答复就拒绝立案,不许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冷横硬推,态度冷漠。三,不许向当事人索要法院专递费用,不许因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困难,影响结案率而不予立案。四,不许随意抬高起诉门槛,以案件须经业务庭同意方能立案为由,拖延立案或不予立案。五,不许因提倡诉前调解,而对案件久调不立,久拖不立。六,不许因两个以上法院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相互推诿不予立案,不许出现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不接收,将案件退回原移送法院的情形。七,不许变立案程序审查为实体审查,对诉讼标的难以执行或胜诉希望小而不予立案或拖延立案。八,不许因年终结案率考核而迟延立案。九,不许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对坚持要求立案的当事人,立案法官必须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十,对重大、复杂、敏感、涉群体性纠纷案件应在7日内审慎立案,对虽符合起诉条件但受理后易引发矛盾激化、社会效果差的案件,建立专人跟踪、领导协调制度,加强与党政、社区街道等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力争诉前化解,并向上级法院备案说明。既不允许因立个案影响大局,形成连锁攀比,也不允许以个案影响社会稳定或因信访风险评估可能担责为借口而不予立案。

      “十个不许”涵盖了立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确保10项规定落到实处,邯郸中院将对各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http://szbz.hbfzb.com/html/2014-09/17/content_50838.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9月17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