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出租车司机中途逐客 批评教育罚款

20.09.2014  10:59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绍谦)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邯山区冀DT8712出租车不打表 态度恶劣”的问题。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邯郸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已对该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按规定予以扣3分和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其所属的客运公司及车主,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2014年9月11日晚7点30中到大雨,分左右我和同事下班回家,在赵苑南门西行500处搭乘牌照号为冀DT8712的吉利金刚出租车回家,同事在邯钢路与铁西大街交叉口北行大约1000你处下车,我要到邯郸大学,司机期初没说别的,车辆驶入邯钢路时,司机张某某,(资格证号:006267)张嘴要20元,(当时计价器显示8.4元)否则你就下车,我说我还没到目的地,张子强说要去邯郸大学你就给20元,不然你就在这下车,而且要付10元车钱,我提出:我才走了一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出租车应该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在给钱,出租司机断然拒绝,后将我撵下车,并进行言语上的威胁,挑衅,和谩骂,还一度嚣张的声称“打哪的电话也不怕,找谁都必须给20元”。期间我用手机记录下他的丑恶嘴脸,几次都被他抢夺。由于见到司机的行为过于激动,为保护自己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浴新南派出所出警,此时司机才有所收敛。

    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代表一个城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像这样的出租车司机在给整座城市抹黑。

     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就群众反映《邯郸邯山区冀DT8712》的投诉建议后,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经邯郸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科室调查了解,被举报司机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包车司机张自强。2014年9月11日晚7时30分,两位乘客乘坐张某的出租车自赵苑南门打车到纺织局家属院后,一名乘客中途下车,另一名乘客继续乘车准备到邯郸大学下车。当时计价器显示为10.2元。行驶一公里后,由于张某感觉当时乘客精神有些不正常,就提出让乘客预付20元车费,到目的地后再多退少补。遭到乘客拒绝后,张某中断客运服务。

    针对张某中途逐客的行为,我处投诉举报中心按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13号部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规定予以扣3分和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其所属的客运公司及车主,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我处投诉举报中心将处理结果通报乘客,乘客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