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繁简分流 小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27.01.2016  08:48

通讯员武健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永利

前不久,在某保险公司与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纪杰琼作为一方的委托代理人,本来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案件经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理后,过去动辄折腾三五个月的官司,这次不仅当庭宣判,而且从立案到审结竟只用了14天!

近年来,随着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成为困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在我们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30%以上属于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尽管如此,它们却仍要与繁杂、重大、疑难案件一起,按立案先后顺序排期开庭。”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峰看来,这既占用了大量的审判资源,也无法满足当事人对审判工作快速、高效的期盼。

去年9月中旬,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中院系统率先成立速裁审判庭,实行繁简分流,通过整合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细化审判工作内部分工,让简单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就拿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来说,以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成立速裁审判庭后,要求二审审理期限不超过1个月,时间缩短为原来的1/3。”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负责人许易然说,本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原则,速裁审判庭主要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像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或情绪激烈的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涉外纠纷案件等,就不适用于速裁程序。

除了案件外部“分诊”,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还在内部审判程序上动起了“手术”。“就是打破层层上报的传统,力推主办法官负责制。”许易然介绍说,过去审理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结果还要上报庭长甚至主管副院长,无形中拉长了结案时间。现在,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合议庭意见一致,裁判结果无需上报审批,即可由合议庭直接裁判。在他看来,当庭宣判不仅节省了案件审判时间,更做到了“实施调查在法庭、是非辩证在法庭、结果裁判在法庭”,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繁简分流、化繁为简,审判模式的改革极大缩短了审判时限。为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还对案件审理所需时间进行了量化:一般类型案件,法官必须在5日内阅卷完毕,14日内完成庭审,5日内发送判决书。且速裁审判庭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年不得超过结案总数的10%。

快审不是乱审。“为保证审判质量,速裁案件的裁判文书,须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白峰说,速裁审判庭还要注意与相关审判庭事先交换意见,以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截至目前,邢台中院速裁审判庭已审结案件95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0天,未出现一起当事人不服案件判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