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男子用明矾炸油条致铝超标 被判处拘役三月

21.05.2015  14:59

近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景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景某在出售早点炸油条时,为了使油条卖相好,口感好,多赚钱,在面中掺入食用明矾。去年12月底,邢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提取油条送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检测该油条中铝含量为1620mg/kg,超出≤100mg/kg的国家标准,结论为不合格。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加工油条的过程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致使炸制出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并将所加工的油条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官提醒:明矾属于国家食品添加剂,因其使用方便、成本低,炸出的油条口感好、卖相佳,以致被长期使用。明矾含铝,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面制品中铝含量不能超过100毫克/千克。铝并非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铝超标是健康杀手,长期过量摄入,会损伤大脑,可能使人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还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河北电台记者杜岩卿 邢台电台记者秦庆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