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越冬、祥和过年

09.02.2015  18:16

为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冬季和双节期间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邢台市民政局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积极行动,全力做好冬季救助工作。

一是确保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近年来,该局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根据物价调整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2014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1.8万人,发放保障金4.93亿元,保障标准分别由2013年的339元/月、1962元/年提高到了382元/月、2125元/年。供养农村五保对象2.3万人,集中和分散保障标准分别由2013年的2750元和1900元提高到了5500元和3000元。

二是及时为受灾群众发放过冬衣物。针对冬季寒潮,该局提前做好了冬春灾民救助方案,累计发放救灾款4080多万元,发放救灾物资2800多件,救助受灾群众24.5万人次,保证了每一个灾民都有饭吃、有衣穿。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减免费用。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减免相关费用,民政部门对全额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人社部门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减免130元/人/年的参保费,供暖部门按每户最高250元减免取暖费,供电部门每户每月减免15度的电费,供水公司14年以来共拨付市三区困难家庭水费补贴70多万元,这些措施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负担,保障了基本生活。

四是对民政福利机构进行安全检查。2014年入冬以来,该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九九消防平安行动的通知》、《关于做好冬季安全和防寒保暖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全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养老院、光荣院等机构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所辖民政机构安全隐患,并派出6个检查组,逐县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有效确保了各类民政对象安全过冬。

五是继续加强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经过近几年陆续开展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年”、“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等活动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城镇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目标。2014年以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服务功能,各级民政救助站(所)继续加大主动巡查力度,全市救助各类人员1827人次,确保了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六是组织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在节前对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市本级筹集资金,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优抚、低保等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另外,该局还连续两年从桥东、桥西、邢台县三区(县)筛选出百余户特困群众于春节前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节日的问候,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民政对象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