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安局侦破部督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23.03.2016  07:27

嫌疑人崔某红指认存储的假酒。 邢台市公安局 供图

  长城网邢台3月22日讯(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王丽 江永杰)近日,邢台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部督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捣毁一个涉及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多省市的制售假酒网络,查封造假生产线三条,查获假冒名牌白酒7.2万余件(约45万瓶),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该案侦破工作,得到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和邢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循线追查

  2014年8月,清河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张某销售多种疑似假冒名牌白酒。经民警初查,证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同时查明张某销售的假冒名牌白酒都来自山东冠县郑某某处,清河县公安局即立案侦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郑某某生产的假酒不仅仅卖到了清河,还卖到了周边多个县市区,其中,购买量最大的是在邢台市区某大型批发市场经营烟酒门市的冉某某,2014年下半年冉某某的进货量就达到7000余件,市场价超过一百万元。

  由于涉及跨区执法,清河县公安局将案情上报市局。市局食药支队安排民警从冉某某门市购买了疑似假冒品牌白酒。经联系生产厂家鉴定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市局食药支队与清县公安局、市食药监部门对案件进行了反复研究,制定了详细侦办方案,循线深入追查。

  在固定了大量证据,正准备收网时,办案民警又有了新发现,冉某某还从河南濮阳大量购进疑似某品牌假酒。办案组决定暂停抓捕,继续深挖,撒大网、捕大鱼。

   深度摸排

  冉某某购进酒为“全兴醇”,外包装有四川全兴的注册商标标识,显示商标授权为“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成都市新津余波酒业有限公司”。专案组联系四川全兴厂家进行鉴定证实,该“全兴醇”酒系假冒四川全兴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专案组组织民警赶赴河南濮阳对冉某某的上线进行调查摸排,发现冉某某销售的“全兴醇”酒是从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生意,销售范围涉及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全兴醇”酒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崔某红,他的弟弟崔某军,负责出库、发货、打款等业务,业务人员尚某某,负责销售及联系包材等具体工作。

  2014年12月底,办案民警围绕崔氏兄弟及尚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发现,祥和公司销售的“全兴醇”酒来自四川成都一个叫邓某的人。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崔某红联系司机到成都拉货之前,会把司机的电话号码等通过信息发给邓某,由邓某组织装货。此外,崔某红还通过邓某联系定制了大量酒盒、酒箱等包装材料。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崔某红联系制作“全兴醇”酒包装材料达16万余个。

  为打掉制假售假源头,2015年1月13日,专案组转战四川成都,对已经掌握的人员展开外围调查。民警发现邓某是“四川全兴川泰酒业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该公司法人为李某中。邓某生产的“全兴醇”酒,大部分供给了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还有一部分发往四川周边、重庆、东北、山东等地。经调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内,邓某向外发货70余车。

  与此同时,专案组顺藤摸瓜,发现为邓某生产“全兴醇”酒的为余波酒厂的一个新厂区,厂内有两条全新的灌装线。民警了解到,余波酒业有限公司曾经是四川全兴委托加工厂,委托合同于2013年12月底到期,此后再没有委托余波酒厂加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