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多家餐馆仍设最低消费 叫停还需形成执法合力

01.01.2015  02:20

□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 贾楠 通讯员 李云峰

外出就餐时,你是不是经常会遇到餐馆的“最低消费”?从11月1日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如违反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笔者了解到,这是相关部门首次以规章形式禁止设最低消费。《办法》施行已经两个月了,就邢台市目前餐饮业的执行情况、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以及消费者如何看待最低消费等,笔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状:部分餐馆包厢内仍设最低消费

近日,笔者以朋友聚会的名义,向邢台市知名度颇高的一个主题餐厅订餐,结果被告知:餐标为每位最低消费650元。服务员还说,去年的标准是每位最低消费750元。

笔者的遭遇并非个例。市民王芳有些无奈地说,近日她多次在外就餐,发现包间消费大多还有最低消费,没有最低消费的也会规定每个人的消费额或最低消费人数,“经营者随意设置收费名目或巧换名目,导致最低消费换汤不换药。

连续两天,笔者以预订包间的名义,向城区6家餐饮店咨询是否有最低消费。6家餐饮店中有4家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包厢最低消费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包间的大小来确定,客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有一些餐厅尽管取消最低消费,但新添额度不等的服务费,设置洗杯费、会员费,提高茶位费,对包间和大厅设置AB不同菜价的菜单等变相收费;部分商家还推出所谓“套餐服务”,即只有吃价格昂贵的套餐才能进包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