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法院:青少年维权“三规范”

16.12.2014  19:46

在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中,邢台县人民法院把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当前审判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转变执法观念,从“限时办案、个案维权、案外预防”三个制度入手,规范青少年维权新途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规范快速办理制度,减轻羁押负面压力。该院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优先审查、优先开庭、优先汇报,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减轻未成年人羁押心理压力,有利于认罪伏法和改造转化。二是规范个案维权制度,全面维护合法权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人性化理念”成为案件审核的核心,在执法办案的同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把握情感式庭审方式,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疏导感化,做到寓教于审。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产生一种信任感,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危害,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促进其改过自新。在帮教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教育家长,有效延伸了教育触角,为全面做好帮教工作找到新的突破口。三是规范案外预防制度,开展普法预防犯罪。在庭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办案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交谈,对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释,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告诫其今后如何化解纠纷、处理争端。同时结合办案工作,充分利用家庭、社区、学校三个有效平台,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激发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