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16.05.2016  18:45
  为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邢台县决定从5月份开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一是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带队深入到企业、车间、班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摸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梳理。二是切实重视隐患治理,加大整改隐患力度。督促各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进行整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现场整改、限期整改。跟踪整改等方式进行,每个隐患都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督办。三是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工作。该项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无论是重大安全隐患还是一般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必须在每月的28日前报送县安委办。上报的隐患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县安委会将对不报、缺报、迟报行为进行一月一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