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安局发“禁炮”倡议书 举报最高可奖2万元

11.02.2015  09:08

    记者从邢台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等,都将受罚。为此,邢台市公安局还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可奖2万元

    日前,邢台市公安部门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信中提到,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加油(气)站、油库、厂房、商场、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等禁放点,切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依规惩治。

    “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10或2202176进行举报。”邢台市公安部门民警提醒: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群发短信宣传市区“禁炮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邢台市公安局已将《市区禁燃烟花爆竹通告》内容编发成宣传短语,并将通过短信群发给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