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安局发"禁炮"倡议书 举报最高可奖2万元

30.01.2015  19:55

邢台市公安局就“禁炮”发出《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可奖2万元

29日,记者从邢台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等,都将受罚。为此,邢台市公安局还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可奖2万元

日前,邢台市公安部门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信中提到,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加油(气)站、油库、厂房、商场、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等禁放点,切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依规惩治。

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10或2202176进行举报。”邢台市公安部门民警提醒: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群发短信宣传市区“禁炮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邢台市公安局已将《市区禁燃烟花爆竹通告》内容编发成宣传短语,并将通过短信群发给广大市民。

今年,邢台市继续执行2013年9月开始实施的《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邢州大道。禁止燃放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他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过度燃放烟花将对环境和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有关专家介绍,爆竹最主要成分为黑火药,会产生SO2,NO2,CO2等气体,对酸雨形成、全球大气变暖甚至雾霾都具有很大影响。同时,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对呼吸道有极强刺激的硫化钾,极易引起喷嚏、咳嗽等,高浓度吸入甚至会引起肺水肿。而爆竹爆炸产生的烟雾主要成分就是K2S,为碱性腐蚀品。

现代工艺下,部分烟花还会使用三硝基甲苯掺铝粉为爆炸药,若不慎接触该化学物品后,人体接触后局部会在接触部位发生皮炎。另外,燃放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经过一系列化学变化后,产生的H2S(硫化氢)在一定浓度情况下,可导致眼膜发炎、损害视神经,甚至危及人的生命。此外,过度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市区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的意外伤害也频频发生,建议市民采用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过节。

(记者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