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院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 ——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护航”

30.10.2019  04:05

今年以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护航企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改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全市重点企业依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把准依法审判和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确保法院工作谋划与全市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随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继续稳步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在司法办案中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对全市各级法院来说,无疑是一场新探索、新考验。”邢台中院院长李霁说,在主动走访辖区企业,认真开展“送法进企”、法律培训等活动的同时,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围绕经济和企业发展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旨在强化经济发展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王某某等3人在一重点企业开展铁路专用线下沉抢修工程时,采用阻挠施工手段,以青苗补偿费等名义向企业索要费用,致使抢修工程被迫停工,企业负责人将王某某等3人诉至法院。

邢台中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邢台中院副院长田浩介绍说,邢台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已明确要求,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经法院审理,王某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非法所得。

此外,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邢台中院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

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邢台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汪义超解释说,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对于涉产权案件的审理,邢台中院要求法官们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此外,邢台中院积极促进企业家诚信经营,推进邢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归集企业家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发布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邢台中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卢楠介绍说,邢台中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守信企业在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一企业商标专用权被某网上商家侵权后诉至法院。邢台中院对此进行了依法审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邢台中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邢台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月花说。

据悉,邢台中院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要求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将依法审理商标侵权,加强民营企业品牌商誉保护。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邢台一小额贷款公司因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邢台中院判决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尽早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邢台中院在全国范围内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综合施策迫使其主动履行。

最终,被执行人支付了借款本金,剩余利息部分双方另行商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没想到法院能克服那么多不利条件帮助我们要回血汗钱,真是太感谢了。”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

法官和干警破除重重阻力,执行到位了全部借款本金,让申请执行人得以回笼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邢台中院执行局局长马维东说,在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对胜诉的民营企业,邢台中院将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我们还将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因案施策、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我们还将规范民营企业涉产权错案冤案的甄别程序,畅通申请再审及申诉渠道,及时立案、规范审查。”邢台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孙跃兴介绍说,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将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完善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引导企业依法规避风险

一起股权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邢台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基于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邢台中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争取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并支付了第一笔款项。

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有机结合,强制措施与和解措施交叉运用,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邢台中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张瑞东说,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更要从制度、机制上加大探索力度,尽可能帮助企业化解风险。

邢台中院创新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诉非衔接作用,不断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仲裁调解、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企业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发挥商事调解组织化解专业纠纷的职业化优势,高效集约化处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

建立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做到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审判执行部门,进入审理阶段的,要及时安排开庭,尽量缩短审理时间。

此外,邢台中院还出台相关规定,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持续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和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矛盾纠纷。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化‘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主动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切实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李霁表示,全邢台中院将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把每一项支持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今年以来,邢台全市法院审执质效实现稳步提升。上半年,邢台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803件,审执结35862件,结案率70.59%,同比上升3.23%,位居全省第四位;执行质效综合排名全省法院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