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丈夫去世 妻子与五子女打官司分房产

28.11.2014  19:21

夫妇一方去世,房屋如何分割继承?

□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周远

夫妇一方去世后,共有房屋只有一半属于遗产,可以继承。近日,邢台市法院在一起案件中,作出这样的认定。

霍某、王某夫妇在邢台市桥东区拥有住房一处,育有霍某甲、霍某乙、霍某丙、霍某丁、霍某戊等5个子女。2001年,霍某去世,未留遗嘱。2013年,王某把5个子女诉至邢台市桥东区法院,要求对房产予以分割。

在审理中,六位当事人经商议,认定该房产价值为20万元。

桥东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五被告均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王某作为配偶,应先分得该房产的二分之一,然后与五子女均额继承霍某的二分之一,即原、被告每人六分之一。该房产经原、被告共同商定价格为20万元。原告王某首先分得10万元,另10万元由原、被告按照每人六分之一分割,每人应分得16667元。该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予五被告每人16667元的房屋分割款。据此,桥东区法院作出判决:讼争住房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被告霍某甲、霍某乙、霍某丙、霍某丁、霍某戊房屋分割款每人16667元。

霍某甲、霍某乙不服,上诉至邢台市中级法院。两人认为其可以要求选择继承房产实物,按共同所有方式继承,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由两人继承该诉争房产的实物份额,以共同所有方式继承该处房产。王某、霍某丙、霍某丁和霍某戊均要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