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四规范实现人民陪审员数质量“双倍增”

05.08.2014  19:25

      近日,遵化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遵化市人民法院关于152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至此,遵化法院提前并超额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

      今年以来,遵化法院坚持“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工作”,制定下发了《遵化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办法》、《遵化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员数质量“双倍增”。

    一是规范选用。对陪审员的选任,除明确选任条件外,在选任工作开始前一星期,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按照地方推荐、本人申请、法院审查、人大任命的模式进行选任。同时根据辖区内的案件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法官数量等因素,着重提高基层群众群体的比例,精心挑选出品行好、素质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详细记载了人民陪审员的个人履历、审核任命、履行职责、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各项情况。做到一人一档,为考核管理提供详实的记录。

      三是规范培训。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参审能力,除对陪审员实行集中包括任前培训在内的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并在培训期间组织现场庭审观摩,每位陪审员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反馈,查找问题、交流心得。

      四是规范考核。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陪审员进行全面考核。对成绩显著或事迹突出的进行奖励,而对于不符合要求甚至因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