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善借陪审助调解

12.12.2014  16:44

      近日,遵化法院东旧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失赔偿案件,在这场调解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两名人民陪审员。

      在该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的丈夫与原告系同胞兄弟,两家承包的栗树相邻。被告于2014年9月初将两家土地边界上有争议的1棵栗树砍伐,原告认为被告砍伐的栗树系原告家所有,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栗树损失2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认为被砍伐的栗树归自己所有,但又都拿不出充足的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因权属不清、地界不明的纠纷不属法院受案范围,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法庭考虑到如果简单予以驳回的话,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便将两名在当地较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邀请到法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其中一名陪审员既是原、被告所在村的村主任,又是人大代表。通过两名陪审员近3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原告同意让被告象征性地给付200元赔偿。一名陪审员当即掏出200元现金给付了原告,说:“被告的工作我来做,如果他不同意给这200块钱,就算我自己掏腰包,我也不希望你们双方再因为这点儿小事打官司了。”被告见此情景,同意赔偿。就这样,一起纠纷在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遵化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先后任命152名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中,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邀请陪审员参与到案件中。2014年以来,邀请陪审员参加审判和调解的案件已近30起,收到了良好效果。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