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女子遭家暴 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4.03.2016  12:20

  根据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3日上午,遭受丈夫家暴的魏某向新华区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介绍,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目前该案已立案,法官开始调查核实。

  3月23日上午,魏某(化名)来到新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魏某称在婚姻存续期间曾遭受其丈夫王某的殴打、威胁和辱骂,并且多次报警。3月11日,夫妻二人因是否给儿子暖气改造费用的问题再次发生争吵,王某将暖瓶砸向魏某,魏某虽未受伤,但受到了惊吓。魏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使自己的精神和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因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魏某同时提供了派出所接警单作为证据,其中记录了王某向魏某砸暖瓶的事实。

  据悉,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目前新华区法院已立案,法官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下一步将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