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省安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吸取“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04.07.2016  23:24
   省安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吸取“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本报讯(记者郭东)7月3日,省安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吸取“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指出,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麻痹大意和存在侥幸心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同类事故发生。要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措施上的漏洞,超前预防,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提出,要立即行动,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迅速对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三类以上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要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修、检测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要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将包车申请的线路与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认真比对,严查不按审批路线行驶、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等行为;要对企业驾驶人员的录用情况进行检查;要对企业GPS动态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彻底整治,坚决防止和纠正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严格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运营驾驶资质。
  强化执法,切实加大路面巡查力度。要强化汛期、暑期、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和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管控,安排足够的警力和执法人员上路、上服务区检查、巡查;要突出对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运输企业、“两客一危”运输车辆采取特别监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查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的违规运行;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在交通安全服务站做到逢车必查;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运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认真自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条件,GPS监控平台是否正常运行,车辆定期维修和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等进行全面排查。
  突出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源头管理。要加强对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培训教育制度、车辆例检制度和派车制度,强化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一律停运整改,严禁新增进入客运市场的车辆实行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要严格落实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动态监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停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