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遏制“疲劳审讯”更需破除司法功利化心态

11.12.2014  00:05

    昨日,记者从最高法有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如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据悉,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西安晚报》12月9日)

    刑讯逼供的“葫芦”摁下,疲劳审讯的“”浮起。刑讯逼供所获证据视为非法,并在审讯过程中予以排除,便能对刑讯逼供形成釜底抽薪之势,看来也是过于乐观了。现实中,对于刑讯逼供的理解,其实更多仍然局限于字面上。只要在形式上没有动刑,言辞上没有逼供,似乎便与刑讯逼供扯不上关系,甚至但凡没有对嫌疑人做肉体上的拷问与折磨,也都被排除在刑讯逼供的范畴之外,而有关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自然也不会适用。于是,当刑讯逼供的认定仅仅是顾名思义,相关的禁令与约束,也就很容易被绕过。

    尽管肉体上的刑讯越来越少,对犯罪嫌疑人的拷打也几乎鲜有发生,但刑讯逼供与其说是真的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毋宁说只是转换升级为更隐蔽的形式罢了。以饿、冻、渴等非暴力的虐待方式给嫌疑人带来生理上的不适与痛苦,从而使其招供,骨子里其实与刑讯逼供毫无二致,而更为普遍的疲劳审讯,说白了就是车轮式询问,更是突破了个人生理的极限。虽然表面看来并无刑讯,也并未逼供,犯罪嫌疑人身上甚至连一点伤痕都找不到,但超越人体生理极限的审讯,本质上不过是刑讯逼供换了一种方式罢了。而面对车轮审讯,甚至有犯罪嫌疑人不堪疲劳之苦,“宁可睡一觉第二天枪毙”。不难看出,相比传统的刑讯,疲劳审讯给犯罪嫌疑人带来的痛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并未笼而统之的对刑讯逼供点到为止,而是明确将疲劳审讯也作为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甚至细化到每次讯问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保障每天不低于连续8小时休息时间,以及合理的休息、饮食等方面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基本保障,疲劳审讯等刑讯逼供的升级版得到有效遏制,要说值得期待。

    不过,尽管有了审讯时间的细化,但疲劳审讯并不会留下任何明确的证据,对于疲劳审讯的界定,难度仍然不言而喻。假如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疲劳审讯是否超时,嫌疑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也注定缺乏执行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包括疲劳审讯在内的刑讯逼供的真正遏制,其实更需在审讯过程中建立律师在场、视频录像等有效监控机制。

    此外,刑讯逼供之所以会变相升级为疲劳审讯,除了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益的漠视之外,根本上还在于司法逻辑未能真正转变。行政对于司法干预并未有效破除,破案率、结案率等指标考核的压力下,急于定案定罪仍然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心态。而各种超限审讯的背后,也更暴露出审讯专业技能的不足。

    基于此,除了司法解释的细化之外,更需审讯监控机制的完善,并从根本上破除急于定案定罪的司法功利化心态。摁下刑讯逼供的“葫芦”,才不会浮起疲劳审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