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8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

26.11.2015  10:20

    记者11月25日从省市教育部门获悉,经过6天的严格督导检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正式认定:河北省新申报的3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其中包括我市长安区、晋州市等8个县(市)区。截至目前,全省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的县累计达到63个,其中我市19个,占到全省近三分之一,居全省首位。

    此次督导检查组共分8个小组对全省通过材料审核的31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292所。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124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并回收满意度调查问卷上万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认为,31个县的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实验室个数、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学校计算机生机比、生均图书、教职工与学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在校生年巩固率等基本达到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评估标准;小学、初中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数等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19项指标中的得分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首席记者 李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