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 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13.12.2018  11:31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就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券融资服务进行了部署。《通知》明确,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特别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明确优质企业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等,为现阶段重点支持企业。

在发行管理方式上,《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批文有效期延长至两年,允许发行人灵活自主设置各期债券具体发行方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补充营运资金比例提高至不超过50%,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

按照要求,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实行“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其中,“负面清单”明确了严格的债券资金禁止投向领域,有效引导债券资金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

通知》规范了优质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强调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为核心,引导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优质企业信息披露,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信用档案,并对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加强对优质企业债券资金投向、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科学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