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退赃90万后返还30万,让人看不懂

08.08.2014  13:02

    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8月8日《南方都市报》)

    老虎苍蝇一起打,声势越来越大,贪官们如惊弓之鸟,纷纷投案自首,张庆云因涉嫌受贿,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责,退出了90万元赃款,该案不管最终如何定性,受到法办是毫无疑问的,只是轻重的问题,对此我们不表示异议。

    该案有一个细节堪称奇葩,张庆云退赃90万元之后,从法院那里居然拿到了“回扣”30万元,笔者这样的用词或许不当,但此举还是让我长张大了嘴巴——吃惊不小。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查无实据,张庆云理应将多退的赃款领回去。

    退赃后再退回,表面上看法院秉公断案,绝不多要贪官的一分钱,但是这种情况可能吗?须知,哪一个贪官都不是傻瓜,多退赃款既损失个人的财产,更主要的则是加重自己的罪责,张庆云绝不至于将不是受贿而来的钱退回去,可见,法院给贪官退赃很搞怪,更可笑,让我怎么也看不明白,如此返还究竟想要表达什么。

    照我看来,张庆云退出的赃款还留有死角,换言之并没有将受贿的具体情节交代清楚,法院仓促结案,工作明显有疏漏之处。当下最要紧的就是将案卷退回去补充侦查,至少要将多出30万元赃款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否则很难说判的不是糊涂案,公信力又焉能不受到公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