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我检举退休检察官被纪检人员约谈 被指泄密
11月20日,孟宪君旁听了高尚案庭审
原标题:“我对他们就是一笑了之”
“昨天,安徽淮北市举报自己办错案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宪法日当天他被淮北市检察院纪检人员“约谈”。内容为,向他核实其向媒体“泄密”的有关情况。“昨天并未给我定性,也没说会给什么处分。”孟宪君坚持认为自己做的事没有错,高尚案早已审判结束,不存在“泄密”问题。检察院方面也无权对他的这一行为加以处分。当晚,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淮北市当地检察部门,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被检察院纪检约谈
北青报:网上说纪检人员找你谈话了?
孟宪君:相山区检察院纪检组长3日给我打电话,让我4日上午去区检察院一趟,谈谈话。4日上午8点多我就去了。
市检察院纪检的一位处长也来了,还有一位女同志做记录。他们三个人跟我谈话。谈话是在检察院平常办案的一间办公室里,谈话时还有录音、录像。
北青报:当时都谁跟你谈了?
孟宪君:谈话以市检察院的处长为主。处长说有个事要跟我谈谈,落实一下。然后他就拿出了《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让我看,上面有关于我举报自己办错案的报道。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他们向我核实的三个情节。一是我向媒体说,高尚的案件我个人意见是无罪,并得到相山区检察委员会的一致认可;二是高尚案开庭时,法官在法庭上问我,起诉意见认定高尚挪用86万,这86万的数额怎么来的?我说,领导定的;三是向媒体透露说“无罪要起诉”,是淮北市委某位副书记说的。
他们问我,是这样说的吗?我说,是我说的,没错。
北青报:核实之后呢?
孟宪君:然后处长又拿出党员纪律条例,检察官纪律条例让我看。主要是说,泄露国家机密、检察机密,会受什么处分。退休人员会受什么处分。
北青报:你会受到什么处分?
孟宪君:严厉的要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如果没退休就更严格了(笑)。至于我是否泄露了机密,我是否会受到处分,纪检的人都没说,也没定性,也没下什么结论。
我认为自己没泄密
北青报:你是否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泄密呢?
孟宪君:我对纪检人员说,我向媒体说的时候,高尚的案件已经审结,高尚的缓刑期也都过了。案件还有什么保密可言呢?
北青报:有规定说你不能向媒体透露这些情况吗?
孟宪君:我没看到过。我认为这个案件已经不是机密了。
北青报:向媒体透露检委会的内容,有保密时限吗?
孟宪君:高尚案件在检察院审查期间,包括我的审查意见,都是秘密。这个案件已经审判完了,判决过了,基本上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
北青报:纪检人员怎么回应你呢?
孟宪君:纪检人员没表态。他们还问我,到北京举报错案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等一系列做法,我自己有什么认识?
我说,我觉得自己做得对(笑)。平反冤假错案是检察机关应该做的,我希望检察院早点把这个案件“平掉”。我还说,很多人都认为我做得对,最近市检察院的一位退休的老领导还赞扬我,说我为检察机关增了光。
他们无权处分我
北青报:你估计你会因此受到处分吗?
孟宪君:市检察院无权查处我。要查处也应该由相山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
北青报:为什么呢?
孟宪君:我是从相山区检察院退休的退休干部,不是从市检察院退休的。我现在归相山区政府管。我已经不是检察院的干部了。
市检察院无权处分我。他们也就是下个文,建议相山区给我处分。然后相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再找我调查。如果市检察院处分我,不就等于一张白纸吗?谁去执行?市检察院是法律部门,对相山区政府在法律上有约束,但在行政方面则没有约束。
北青报:你怎么看纪检部门找你谈话这事?
孟宪君:这就是想办法压住我,威胁我。事情已经公布到社会上了,就是想拿人泄愤,也说明有人枉法到什么程度,肆无忌惮。
人家来找我,我也不能不应会,毕竟原来是领导,我要尊重。其实我完全可以不理他们。
我认为我做的事对,对社会有益,是推动法治进步。别人说我不对,我就要正面应对。
北青报:4日是宪法日,跟你谈话,你有什么想法?
孟宪君:本来4日外地有人来法律求助,也就谈不成了。有人不考虑法律,说得难听,有些事情不像想象的那样。现在恰恰说明有的执法人员不依法执法,甚至不懂法。
北青报:你觉得会处分你吗?
孟宪君:我对他们就是一笑了之。
纪检谈话未定性
北青报:纪检跟你谈了多长时间?
孟宪君:两个多小时吧。
北青报:谈话内容就是这些?
孟宪君:找我谈就是说泄密的事,但没给我定性。
北青报:谈话完了让你签字按手印了吗?
孟宪君:谈话笔录逐页签字按手印。说实在的,谈话签字我都可以拒绝。纪检人员也都签字了。
北青报:这次谈话后你害怕吗?
孟宪君:害怕?我就不会接你电话了(笑)。这次谈话,形式上很严肃,又记录又录像。以前也谈过,更厉害,说的话比这次还重,说我目无领导,目无组织纪律。什么你不能再接受记者采访,你不能再帮着上诉,未经领导同意,违犯了组织纪律。还说什么,你年纪大了,退休了,该颐养天年了,别再瞎惹事。我都没当回事。
北青报:高尚案再审,你如何看?
孟宪君:法官很慎重,这点我很高兴。有人怨我搞的高尚案影响太大。我觉得这个案件波及全国更好,能让执法者更慎重,恰恰有这个效果。但检察院出庭人员还是坚持二审意见,高尚有罪,这很让人失望。文并摄/本报记者王进
新闻背景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法做出再审决定。5月4日,安徽省检察院向高尚发出“刑事申诉终止复查通知书”,称因高级法院再审,对其申诉一案终止复查。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职工高尚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该案经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孟宪君作为当时的公诉人,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当事人高尚不存在违法行为,涉及的仅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因为该市某领导“无罪也要起诉”的要求,案件被起诉到淮北市相山区法院,2006年9月,一审法院就高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作出判决,宣告高尚无罪。但一审宣判后,因为“有关领导”的继续干预,他被迫执行检察院的抗诉决定。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终审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继续追缴高尚的犯罪所得71万余元。
11月20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高尚挪用资金”案。孟宪君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