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退休教师如何申请独生子女奖励

25.06.201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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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韩向明)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反映:“我是鹿泉市一名退休老师,持有独生子女证。但自从2000年退休后,却一直没有申请到独生子女奖励,能否帮我向有关部门咨询一下?

    记者就此问题向鹿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奖励扶助办公室进行了了解。该办公室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鹿泉市2009年出台的《鹿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持有独生子女证明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退休后确实可以领取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程序如下:在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向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向原隶属市直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鹿泉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它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材料等证件、证明。然后待单位审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实、市直主管部门统计汇总、市人口计生局审批结束后,进行独生子女奖励将发放。

    该工作人员又补充道,但针对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发放方式上存在两种类别。第一种,申请人是拥有编制的退休教师,其属于党政机关、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资金将由财政局拨付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放到个人。第二种,申请人不具有编制、但曾经工作于教育系统下属企业,退休后由该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独生子女奖励。但如果该企业出现破产、接受改制等原因而导致申请人重新就业,独生子女奖励则由其重新就业后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

    该名工作人员最后表示,首先建议该网友弄清自己属于哪一类,这样才能提高申请效率。其次,如果该名网友在申请程序上没有错误,那么该网友极有可能是企业退休员工身份,在向企业申请时被故意拖延。因为鹿泉市关于独生子女奖励的所有文件只是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出现一些企业拖延甚至拒绝向申请人发放该项奖励的问题,但目前也没有解决这种问题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