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三车” 查!

02.03.2017  03:39

最近,微信上有一个帖子刷爆了朋友圈,内容是风里雨里交警伴你回家,说的是夜查酒驾这么个事儿。其实不光是查酒驾,咱们交警每天都在岗位上制止着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运河桥客运站是长安区北出市口重要的人流集散地,除此之外由于附近大型仓库的设置,物流业也非常发达,经常会有拉客或者运货的三马子在此营运。为此,长安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沿胜利大街由北向南部署了近十名警力,针对“三车”展开了集中查处行动。

驾驶这辆红色电三轮的是位中年妇人,除了驾驶室以外后座可以乘坐两到三人,车辆箱体的最后还贴着写有出租字样的电话。按照辖区民警的说法,她是这里的老朋友了,秉着人性执法的原则,之前就因为其在这里营运对她口头教育过两次,今天又在这里出现,并且依旧十分不配合交警的执法。

经过近二十分钟的工作,这位司机终于在交警的劝说下将车停到了路边接受了随后的处理。执勤交警沿义堂路一路西行,此时路边一车位上的一辆机动三轮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就在对其进行检查的时候,旁边一位停车收费员连忙跑了过来,手里还拿着一把车锁。

原来,这辆油箱排气筒一应俱全的机动三轮,是这位收费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可是师傅您要知道,即使您不营运,骑着它上下班也是不行的。所以在这里还是要跟大家重申一下,“三车”是指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四轮车。根据《石家庄市“三车”限行通告》要求,自2014年2月15日起,“三车”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的道路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24小时限行。这边刚处理完,一个“大家伙”沿胜利大街向北驶来,一见到这个超高超宽的三马子,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拦停。

这位师傅告诉我们该车是他去年花了三千元买的二手车,想的就是没事儿的时候送送货,车上拉载的都是一箱箱的鞋,平时也不常干,一天就一两趟,想着这都中午了到了吃饭的点儿,这才出来干的,结果还是被交警逮了个正着,随后他联系了货主将货物改用汽车运走,同时由于车主无法提供该车的合格证等手续资料,这辆违法行驶的三马子被交警暂扣。一下午的时间,长安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辖区内共查处违法“三车”二十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民生关注,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