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安监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02.12.2015  10:03
  针对目前我市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县区措施乏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市安监局突出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严防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整治进度再加快。立即对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治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细化,逐企业梳理分析,“一厂一策”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主要领导一线监督、主管领导一线盯办、监管人员一线落实,逐企业明确专人包保,及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务必保证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带式输送机、堆料场等两个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选矿厂带式输送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承德市带式输送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条件对标标准要求整治到位。
  二是安全培训再深化。结合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第四层面活动,督促企业以《选矿安全规程》、《指导意见》等规程规范文件为重点内容,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各县区安排专人,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核查,杜绝培训考试走过场、走形式,凡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重新组织培训学习补考,务必保证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三是执法力度再加大。结合选矿厂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以防范事故为核心,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选矿厂执法检查,凡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多、管理差的,一律顶格处罚。重点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不整治、假整治企业的处罚力度,对逾期不能补办立项等合法手续的,报请政府移交有关责任部门,不再列入安全监管范围;逾期不能完成工艺改造的,责令停产停业,报请政府取缔关闭;逾期未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补充和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达标不得复工复产。
  四是基层基础再夯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以下四项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或更换落后设备设施,增设联锁闭锁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安全警示标识,提高企业硬件设施安全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落实,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小作坊式”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自觉机制,委托技术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常态化,制定安全培训远景规划,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分类开设扫盲班、基础班和提高班,采取师傅带徒弟、建立帮扶对子等针对性措施,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严格执行末位淘汰制度,提高招工用工“门槛”,达不到用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