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法官专断“家务事”

01.06.2016  00:57

4月7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来到海港区法院长城法庭,主持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会议”,标志着这个专司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基层法庭又开始了新的探索。

长城法庭成立于1985年,1998年开始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8年来,这个历任干警80%以上为女性的“女子法庭”,收案15719件,年均结案率为93.4%,调撤率为88%,形成了独特的司法风格。先后荣获“全国维权先进集体”、“全国巾帼建功示范岗”、“全国十佳法庭”等9项国家级荣誉,引来最高院多位领导、省法院多任院长、中院历任院长都相继来此调研。

先做婚教再判案

李某与赵某于2001年同居,并生一子,但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到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官通过与原被告沟通,发现双方之间还有感情,就组织双方参加婚教学习。一张授课光盘还没看完,李某已泣不成声,赵某也眼含热泪。见此情况,法官及时调解,使双方重归于好,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庭长杜艳文认为,有的案子可能事实很清楚,判决起来也很容易,但如果简单判决,很有可能会引发一些不确定的自杀、上访等事出现,只有帮当事人打开心结,才能使他们正常面对生活中的坎坷。从专管家务事那天起,该庭就坚持要让当事人先受教育、明事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案情进展将调解或判决,清楚分割财产,实现标本兼治。

面对琐碎的“家务事”,她们立足于对当事人思想的调整和教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让双方当事人参加法庭举办的有专题、有针对性地举办婚教学习班,使一些陷入情感危机的夫妻为了孩子,为了昔日的情义又走到一起,一些拒不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当事人也深受教育,承担起应尽的家庭义务。加上在定期学习班的基础上增设循环式宣传,当事人来法庭办事时或者调解等待时就可以观看宣传片。

早在1998年,该庭就确立了“审判与教育结合”的司法理念,并主办了海港区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在审理纠纷过程中,让双方当事人参加法庭婚姻家庭学习班学习,并进行“三三制”的调解,即三种教学方式(授课、观看录像片、由现场的当事人自己谈体会)、三类教学内容(宣传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法规,讲解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相关知识,分析典型案例)、三个调解审理步骤(集中教育、个案调解、重点攻破)。近年来,该庭每年举办学习班8次,人数从20至50人不等,参加学习的当事人30%左右和好。

今年第一季度该庭收案301件,已结122件,其中调撤110件,结案率为40.53%,调撤率为90.2%。

竭力便民终不悔

我咨询了好多人,说你们判决很公正,已经很为我着想了,我以前做的不对”。一天,一直在法庭吵闹不休的一桩离婚案的当事人杨某又来了,态度突然转变了,不仅不吵不骂,还夸起了法官。像这种当事人转变态度的案例对该庭法官来说早已司空见惯了。

在审理赵某诉杨某(女)离婚纠纷一案中,二人均系再婚,赵某系脑血栓患者,而杨某性格偏执,二人已分居两年多了,两人见面就吵,被告既不伺候原告,也不同意离婚,每天带着80多岁的老母亲到法庭,高兴了就唠半天再走,不高兴了就把主审人骂一通,多次调解不成,法庭判决离婚,双方都没上诉。杨某又要求主审法官替他找赵某拿回执行款,说相信法官。法官和赵某商量把执行款拿给他,并和庭里3名法官利用休息日帮其搬了家。

推行庭审调解预约制度,变“我安排”为“你安排”。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法官会给出一段合理时间,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开庭或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是双休日、节假日,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还可以将法官预约到家中、医院等地。在过去的几年里,该庭预约开庭或调解的案件占审理案件的60%, 近30%预约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以外,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赵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李某系船员,一年只两个月在家,双方因两地分居时间较长导致分手,主审法官原本为双方确定了开庭日期,因遇到台风李某没有及时赶回,法官就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知原告,只要李某回家就随时联系。9月的一个星期日,原告赵某即电话通知主审法官李某刚回仅只能在家待一天,主审法官及时上门为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

此外,该庭还实行诉讼指导制度,变“自己看”为“我提醒”。有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有怨言,更多的其实是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对诉讼程序的不当参与。法庭注意完善诉讼指导,在编写宣传单时提醒当事人注意事项,帮助提高诉讼能力。

结案还要解“心结

去年该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属二次起诉,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就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时,主审法官了解到原告母亲因病正在住院,原告想快速的解决案件照顾母亲。对此,主审法官及时劝说其去帮助原告照顾其母。在被告照顾下原告母亲的病情大有起色,原告对被告的态度也大有改观,法官及时调解,最终几乎无法挽回的离婚案件以原、被告和好撤诉结案。该庭实行案内追踪制度以来,案件受理即纳入追踪范围,从送达到结案,时刻关注案件,及时对双方当事人的动态进行了解,对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应,力争案结事了当事人心气顺。

婚姻家庭案件具有反复性,案件审结完毕不代表当事人的纠纷已彻底结束,有的当事人的心结还没有完全解开。2006年以来,该庭建立了案后回访制度,法官每年完成已办结案件50%以上的回访任务,其中赡养、调解和好案件做到100%回访,通过电话,信件及到家等方式回访,对涉及家暴、侵犯妇女儿童的案件多次回访监督,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帮助化解新纠纷,减少再次起诉可能等。  张某诉四个儿子赡养案经法庭调解后,四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履行赡养义务。半个月后,主审法官到张某家进行回访,却了解到,调解后,三个儿子都履行了赡养义务,但有一个儿子还“无动于衷”。主审法官立即联系村干部,共同上门做工作,最终圆满解决了问题。几年来,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0%以上,二次起诉率不到20%。

诉外调解破疑难

去年6月,结婚仅半年的张某与刘某到某社区找干部给他们评理,并坚决要离婚,考虑到双方态度坚决而且财产组成复杂,社区干部邀请该庭法官一起调解。法官并未急于处理双方财产,而是先深入了解双方感情,找到矛盾发生点,对症下药,促使双方冷静下来,再与社区干部分别和他们谈心,最终使小两口重归于好,并通过巡回法官团的其他法官帮他们解决了对外债务纠纷的困扰。2014年4月以来,该庭创设社区巡回法律服务机制,组成巡回法官团,社区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直接联系对应法官,法官第一时间提出专业意见,帮助调解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婚姻家庭案件新型纠纷不断涌现,越来越复杂。对此该庭尝试创设民调联络制度,让简单的纠纷不再进入诉讼。2004年,该庭设立了民调联络员,由法庭对应的司法所派人民调解员担任,在法庭轮流值班,接待诉前咨询,对咨询进行分流、引导;联系法庭和司法所。调解联络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工作又上新台阶,不仅使全庭收案量从原来的每年千余件下降到不足八百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和法官的工作量。

此外,该庭还率先推行“法官进社区”活动机制,对社区干部实行规范化法律培训,指导社区干部开展调解;结合社会热点,进行灵活化普法宣传,常态化沟通服务,增强群众学法、守法兴趣和意识。两年来,全庭向对应的社区提供指导调解4次,为社区干部进行法律讲座、解答业务咨询24次,进社区开展法律宣传12次,深入社区调研、座谈交流6次,受到了社区干部和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