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紧实施一批重大政策举措,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目前也面临新的挑战,去年以来经济增速持续回落,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支持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出11方面35条政策措施。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二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完善区域创新政策,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五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六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七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水利设施。八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促进就业稳定。九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十是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十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强化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强调,发展改革委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做好支持东北振兴各项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财政、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东北四省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