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07.07.2014  23:06
冀安委办传〔2014〕14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肃查处交通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路面管控,依法严厉处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建立群众交通违法举报制度。要强化源头管理,道路运输、公安交管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四查”,查运输企业驾驶人营运资质、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查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要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完善设施等防护措施。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迅速对落实本通知精神做出具体安排,省安委办将专项督办。
  二、认真开展好民爆行业的安全治理整顿。要按照《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全省民爆行业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冀军工爆字〔2014〕52号)要求,立即责令所有民爆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并确保停产到位,问题和隐患治理整改到位。同时,按照《河北省民爆行业自查自纠和安全检查方案》,严格督促各民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拉网式大检查,确保在问题隐患整治彻底并经过验收合格报省国防科工局批准后复工复产。
  三、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停产矿井的监管力度。对正常通风、排水的停产停建矿井,凡矿井提升、供电、通风、排水设备未按规定检验合格,重点岗位人员不能持有效安全资格证上岗,井下巷道塌冒严重,不能保证下井人员安全的一律采取远距离停电措施,严禁人员下井。所有停产停建矿井,由市、县政府和兼并重组企业实行24小时驻矿监管,政府公职人员每矿不少于4人,其中要有1名公安干警,主体企业派驻人员不得少于3人。加强生产、技改矿井的管理。所有生产矿井要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
  四、认真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要严查井下安全保护措施、安全设施装备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今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查,尚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各矿山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责任,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厉查处已经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对监管不力、非法采矿猖獗、屡禁不止的要追究国土、公安、安监、电力、乡镇等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大矿山使用火工品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违法使用火工品行为。安监、国土部门要及时将非法矿山生产企业情况移交公安部门,严查其火工品来源。
  五、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排查生产、使用和储存等环节的隐患,大力整治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防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气体泄露,严防爆炸、火灾等事故。对非法生产危化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如期整改完毕的坚决予以关闭。交通、交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防止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关闭或转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尤其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
  六、认真搞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是否畅通、完好,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电气设备、配电房、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等。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七、进一步开展好建筑领域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督导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建筑施工领域和城市基础设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设备要加强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维修,严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燃气泄漏、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同时,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和有关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石油化工、化肥、气体厂(站)等危化品储存、生产、充装、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宾馆、商场、饭店内使用的电梯等。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进入3月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2014年3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晋济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人受伤;3月3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一辆大客车失控翻出道路,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3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一辆大客车在载运职工上班途中突然起火,造成10人死亡、18人受伤;3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一辆农村客车撞断路侧临水护栏掉入水中,造成11人死亡;3月7日,河北省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民爆器材生产线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11人失踪。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监督管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又值节后返城复工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加上工矿企业密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凡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记入黑名单严格监控;凡技术状况不良的车辆,一律不得安排营运;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运输企业一律辞退。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要突出7座以上客车、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车停运规定,对违规运行的长途客车要强制其停车休息。要全面排查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隧道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并挂牌整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和紧急避险车道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
  三、强化源头治理,彻底清理整顿违规违章运输企业。各地区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详细摸底排查,将车辆情况、驾驶人和押运人情况、交通违法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车辆驾驶人、押运人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演练。
  四、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法规标准要求,加大对企业安全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民爆企业超产、超员、超量、超时、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四超三违”问题。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民爆企业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特别要严格乳化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生产工艺、工序的现场管理,切实把相关安全标准、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
  五、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访暗查、突击抽查,依法严肃查处每一处隐患、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先停产后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停产整顿期间,地方政府要派专人盯守。要切实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严把复产验收关,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