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22.01.2016  11:02

目前河北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突出。我省提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和质量效益提升。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年内压减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800万吨。为方便钢铁企业负责人了解产业政策,增强淘汰钢铁过剩产能的主动性和实效,省工信厅梳理近几年国家出台的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2010年7月工信部《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规定必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了生产规模等问题。2011年11月工信部《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3年11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对钢铁行业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基础上,2015年前再淘汰1500万吨炼钢产能。二是推进河北、山东等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市钢厂搬迁,未来五年压缩钢铁行业产能超过8000万吨。

据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7月,工信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和《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下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